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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西電子企業股分有限公司(下稱冠西電公司,股票代號:2466)子公司於114年6月25日為冠西電公司背書包管乙案,經查合適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然處置懲罰法式」第4條第1項第22款情事,惟冠西電公司延遲至114年7月4日始輸入公然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置懲罰法式之劃定,另查前述背書保證相幹內部控制履行核有缺失,經查吻合「對上市公司內控查核作業法式」第9條情事,故證交所併處以違約金新臺幣5萬元,並函知冠西電公司嗣後應確切依規定辦理。
此次冠西電子遭罰事宜,顯現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然處置懲罰法式的重要性,和內部節制軌制良善。證交所將延續強化監理機制,要求上市公司遵守相幹規範,保護市場秩序與投資人權益。
財經中心/余國棟報道
▲冠西電子違背內部節制制度暨重大訊息劃定,併處以新臺幣5萬元違約金。(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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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訊息公然處置程序劃定,為資訊揭穿透明的基石,一旦呈現疏漏,不但可能影響公司聲譽,甚至將引來主管機關處罰,對於股價與投資人信心,都將產生間接影響,提示市場各公司需強化治理體質。
台灣證券生意業務所,對冠西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內部節制軌制暨重大訊息劃定,併處以新臺幣5萬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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