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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產業在亞洲最有特色的絕對公推日本及泰國,大部份民眾多半只對泰國有印象,其中緣由非本文主旨,因此不再贅述。性產業服務種類多如天上繁星,咱們台灣輸人不輸陣,形形色色隨便數數也是落落長,不信你瞧:(粉味)KTV、理容院、SPA、美容按摩、檳榔西施、流鶯、網路/街頭援交、豆干厝、酒店公關公主、牛郎。。。。
台灣從南到北、花蓮到台東,全省給他走透透,大街小巷四處藏身叫賣的業者,有沒有一萬家?如果你是堅信純潔真愛無敵的保守鴿派,認為這個數字實在太超過,沒問題,鬍子馬上打對折,五千家可以嗎?
性服務不外乎全套半套,眾所週知,半套乃口交加手交(手淫),全套則手口並用、吹吹打打之外,再加上陰道交或肛交,依服務類型、次數及時間長度收費。假如全台「只有」5000家業者,假如這5000家業者每天「只」接了一個客人,不論全套半套,一定都有口交,如果一次口交行為這麼容易構成傳染,請問:全台愛滋病毒感染人數應該是多少?
如果你認為這樣估算太超過,沒問題,5000打一折,就是500囉,假如你又認為一天多500個太誇張,再打一折,50個總可以吧?你們不是一直強調口交很危險,很容易傳染嗎?一天50個,一百天就是5000個,愛滋問世迄今25年,全台感染總數16000人,若依前述一次口交容易構成傳染的性交易來看,不用一年,只要300天馬上讓過去20年累積的數字增加一倍,請問:是這樣嗎?
換個角度,已有性經驗的異性戀男女各找100位,先以私下談天、沒有拘束的方式閒聊彼此聽聞或看過的性行為,想當然耳,現場氣氛熱絡,不僅高談闊論比比皆是,交頭交耳更是頻繁,言語之中,誰都聽得出那是大家「共同的經驗」,易言之,不論你提及那些常見性交方式,其實很多人都試過、甚至樂在其中,頗具心得。
30分鐘之後,你出人意表的拿起麥克風,成為活動主持人並重拾剛才興致勃勃的話題,在絕大多數人認為「只有陰道交才是正常性行為」的今天,你邀請所有「曾經有口交行為」的人舉手,你覺得有多少人會在眾目睽睽之下,毫不猶豫把手舉起來?以此類推,你再請「曾有肛交行為」的人舉手,你認為會有幾個人?我的意思是說:性教育失敗的今天,大家私下談論性生活似乎特別有趣,經驗越是豐富的,說不定還能冠上風流倜儻的美名,這要是「公開討論」、甚至「公開承認」,你覺得呢?
以上說的還是社會主流的異性戀,至於表面上「好像」比過去較有人權的男同志,說穿了一樣也是性教育失敗的受害者,比如男同志性行為方式有高風險感染機率的就是肛交,可是願意主動表示自己是「零號」的有很多嗎?你不是經常聽人提起,說什麼標榜自己是「壹零雙修」、是「雙頻」,等到實際上床才發現多半都是「插座」?假如不幸感染愛滋病毒,又有幾個人有勇氣承認自己「被幹」、或是自己「幹別人屁眼」才感染愛滋?
1997年開始,台灣爆發靜脈注射毒癮患者群聚感染,這個和男同志一樣被排擠的群眾突然引起社會注目,許多人因此知道共用針具確有感染愛滋病毒的風險,也因此出現:明明諸多臨床癥狀清楚顯示全身上下沒有一個針孔且有明顯肛門潰爛,卻打死也要堅持自己是「吸毒感染」的案例。
以此類推,假如沒有吸毒可以當藉口,又不得不承認口交肛交行為,所謂「一次口交就感染愛滋病毒」的說法似乎也是「沒魚,蝦也好」的擋箭牌,只要可以把「公開個人性癖好」的傷害降到最低,說什麼都可以,這個意思是說:公開承認把很多人的GG放到自己嘴巴或肛門裡,難度真的很高,也因此,許多同志感染者在這個部份多半選擇沉默,以默認的方式面對感染事實。
人都有自保的本能,鬍子沒有批評的意思,不過這兩年,除了「一次口交就感染愛滋病毒」之外,還多了「口交梅毒」的流言,繪聲繪影,想不理會都很難。口交梅毒在醫學上是相當罕見的案例,怎麼說呢,口交梅毒幾乎等同於「坐馬桶不小心感染梅毒」一樣令人匪夷所思。所以,當口交梅毒的故事在耳邊出現過幾次之後,當下決定問個清楚。
你,可能不太喜歡以下這段描述,我無意詆譭他人,只是懇切希望所有讀者思考以下內容的可能性。
愛滋病毒感染者在確認感染並表明願意配合追蹤及治療,官方依法需提供後續愛滋防治教育並提醒相關法律刑責,這些大家都很清楚,關鍵是:有規定有法條,就一定能保證「有約束」嗎?
一如不會有人「不小心」感染愛滋病毒,鬍子從不認為有人「故意感染愛滋病毒」,事件本身怎麼說都是遺憾,因性行為感染愛滋之後,感染者可能會有一小段性慾歸零的無性期,可是不會太久,性需求就好像喝水吃飯一樣如影隨形,壓力越大,需求反而更高。
鬍子在這裡堅定宣示:感染者一如其他尚未感染的民眾,一樣擁有性需求、性行為、乃至性交易的自由與權利,雖然,法律於此已經予以某種邢責的約束。
事實上,大部份感染者依舊持續發生性行為,或許降低頻率,或許改變方式,性行為絕對沒有中止,也沒有理由停止,遺憾的是:假如當初是因為「好有FEEL,應該不必擔心」,因此發生多次沒有保護的性行為導致感染,假如當事人沒有堅強意志力或缺乏實際排練拒絕無套行為的過程,誰能保證無套高風險行為不會再次發生?
梅毒,就是最好的證明,梅毒檢驗呈陽性反應,代表受檢人和梅毒感染者發生沒有保險套的陰道交/肛交行為,如果受檢人是愛滋病毒感染者,梅毒陽性反應又是確認愛滋病毒感染之後發生,你覺得這代表什麼意義?
「可不可以請你說明一下。」醫療團隊有了解的責任。
「我都有戴套啊。」他說。
「假如都有戴套,怎麼會感染梅毒呢?」梅毒是法定傳染病,依規定需立即通報、治療及追蹤。
「我…..那個都有戴啊。」他這麼說:「可是我口交沒戴套,一定是口交傳染的。」
「確定嗎?」儘管狐疑,一樣還是必須逐字作成記錄。
「本來就是啊,」語氣更堅定了;「只有口交沒戴套,所以一定是口交傳染的。」
提醒大家:就感染者而言,一旦承認梅毒得自無套之陰交/肛交行為,醫療團隊依規定必須追出性伴侶姓名住址及聯絡方式,儘快找到對方並儘速進行愛滋病毒檢驗,如果對方因此導致感染,後續發展大家自己想吧。
愛滋肆虐的時代,大家都受害。
台灣從南到北、花蓮到台東,全省給他走透透,大街小巷四處藏身叫賣的業者,有沒有一萬家?如果你是堅信純潔真愛無敵的保守鴿派,認為這個數字實在太超過,沒問題,鬍子馬上打對折,五千家可以嗎?
性服務不外乎全套半套,眾所週知,半套乃口交加手交(手淫),全套則手口並用、吹吹打打之外,再加上陰道交或肛交,依服務類型、次數及時間長度收費。假如全台「只有」5000家業者,假如這5000家業者每天「只」接了一個客人,不論全套半套,一定都有口交,如果一次口交行為這麼容易構成傳染,請問:全台愛滋病毒感染人數應該是多少?
如果你認為這樣估算太超過,沒問題,5000打一折,就是500囉,假如你又認為一天多500個太誇張,再打一折,50個總可以吧?你們不是一直強調口交很危險,很容易傳染嗎?一天50個,一百天就是5000個,愛滋問世迄今25年,全台感染總數16000人,若依前述一次口交容易構成傳染的性交易來看,不用一年,只要300天馬上讓過去20年累積的數字增加一倍,請問:是這樣嗎?
換個角度,已有性經驗的異性戀男女各找100位,先以私下談天、沒有拘束的方式閒聊彼此聽聞或看過的性行為,想當然耳,現場氣氛熱絡,不僅高談闊論比比皆是,交頭交耳更是頻繁,言語之中,誰都聽得出那是大家「共同的經驗」,易言之,不論你提及那些常見性交方式,其實很多人都試過、甚至樂在其中,頗具心得。
30分鐘之後,你出人意表的拿起麥克風,成為活動主持人並重拾剛才興致勃勃的話題,在絕大多數人認為「只有陰道交才是正常性行為」的今天,你邀請所有「曾經有口交行為」的人舉手,你覺得有多少人會在眾目睽睽之下,毫不猶豫把手舉起來?以此類推,你再請「曾有肛交行為」的人舉手,你認為會有幾個人?我的意思是說:性教育失敗的今天,大家私下談論性生活似乎特別有趣,經驗越是豐富的,說不定還能冠上風流倜儻的美名,這要是「公開討論」、甚至「公開承認」,你覺得呢?
以上說的還是社會主流的異性戀,至於表面上「好像」比過去較有人權的男同志,說穿了一樣也是性教育失敗的受害者,比如男同志性行為方式有高風險感染機率的就是肛交,可是願意主動表示自己是「零號」的有很多嗎?你不是經常聽人提起,說什麼標榜自己是「壹零雙修」、是「雙頻」,等到實際上床才發現多半都是「插座」?假如不幸感染愛滋病毒,又有幾個人有勇氣承認自己「被幹」、或是自己「幹別人屁眼」才感染愛滋?
1997年開始,台灣爆發靜脈注射毒癮患者群聚感染,這個和男同志一樣被排擠的群眾突然引起社會注目,許多人因此知道共用針具確有感染愛滋病毒的風險,也因此出現:明明諸多臨床癥狀清楚顯示全身上下沒有一個針孔且有明顯肛門潰爛,卻打死也要堅持自己是「吸毒感染」的案例。
以此類推,假如沒有吸毒可以當藉口,又不得不承認口交肛交行為,所謂「一次口交就感染愛滋病毒」的說法似乎也是「沒魚,蝦也好」的擋箭牌,只要可以把「公開個人性癖好」的傷害降到最低,說什麼都可以,這個意思是說:公開承認把很多人的GG放到自己嘴巴或肛門裡,難度真的很高,也因此,許多同志感染者在這個部份多半選擇沉默,以默認的方式面對感染事實。
人都有自保的本能,鬍子沒有批評的意思,不過這兩年,除了「一次口交就感染愛滋病毒」之外,還多了「口交梅毒」的流言,繪聲繪影,想不理會都很難。口交梅毒在醫學上是相當罕見的案例,怎麼說呢,口交梅毒幾乎等同於「坐馬桶不小心感染梅毒」一樣令人匪夷所思。所以,當口交梅毒的故事在耳邊出現過幾次之後,當下決定問個清楚。
你,可能不太喜歡以下這段描述,我無意詆譭他人,只是懇切希望所有讀者思考以下內容的可能性。
愛滋病毒感染者在確認感染並表明願意配合追蹤及治療,官方依法需提供後續愛滋防治教育並提醒相關法律刑責,這些大家都很清楚,關鍵是:有規定有法條,就一定能保證「有約束」嗎?
一如不會有人「不小心」感染愛滋病毒,鬍子從不認為有人「故意感染愛滋病毒」,事件本身怎麼說都是遺憾,因性行為感染愛滋之後,感染者可能會有一小段性慾歸零的無性期,可是不會太久,性需求就好像喝水吃飯一樣如影隨形,壓力越大,需求反而更高。
鬍子在這裡堅定宣示:感染者一如其他尚未感染的民眾,一樣擁有性需求、性行為、乃至性交易的自由與權利,雖然,法律於此已經予以某種邢責的約束。
事實上,大部份感染者依舊持續發生性行為,或許降低頻率,或許改變方式,性行為絕對沒有中止,也沒有理由停止,遺憾的是:假如當初是因為「好有FEEL,應該不必擔心」,因此發生多次沒有保護的性行為導致感染,假如當事人沒有堅強意志力或缺乏實際排練拒絕無套行為的過程,誰能保證無套高風險行為不會再次發生?
梅毒,就是最好的證明,梅毒檢驗呈陽性反應,代表受檢人和梅毒感染者發生沒有保險套的陰道交/肛交行為,如果受檢人是愛滋病毒感染者,梅毒陽性反應又是確認愛滋病毒感染之後發生,你覺得這代表什麼意義?
「可不可以請你說明一下。」醫療團隊有了解的責任。
「我都有戴套啊。」他說。
「假如都有戴套,怎麼會感染梅毒呢?」梅毒是法定傳染病,依規定需立即通報、治療及追蹤。
「我…..那個都有戴啊。」他這麼說:「可是我口交沒戴套,一定是口交傳染的。」
「確定嗎?」儘管狐疑,一樣還是必須逐字作成記錄。
「本來就是啊,」語氣更堅定了;「只有口交沒戴套,所以一定是口交傳染的。」
提醒大家:就感染者而言,一旦承認梅毒得自無套之陰交/肛交行為,醫療團隊依規定必須追出性伴侶姓名住址及聯絡方式,儘快找到對方並儘速進行愛滋病毒檢驗,如果對方因此導致感染,後續發展大家自己想吧。
愛滋肆虐的時代,大家都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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